优先债权人有哪些
优先债权人包括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法律规定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等。
优先债权人是在破产清算等程序中,相较于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优先债权人类型。
首先,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他们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该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优先获得清偿。
其次,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例如,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这些属于第一顺位的优先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属于第二顺位的优先债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相对的,也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行使权利。同时,破产清算等程序通常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优先债权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