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还钱了就能从失信名单消除吗
是的,失信人员在还清欠款后,是可以从失信名单中消除的。
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人民法院会按照相关程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失信人员将面临诸多限制和不便,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而当失信人员还清欠款后,其满足了从失信名单中移除的条件。执行法院会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启动相应的程序进行移除操作。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但只要符合条件,最终是能够从失信名单中消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员即使从名单中消除,其曾经的失信行为仍然会有记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后续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产生影响。因此,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人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避免陷入失信的境地。同时,对于已经失信的人员,积极履行义务、恢复信用是非常重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