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后多久强制执行后面达成协议能撤回诉讼吗
法院宣判后,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撤回执行申请。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具体的强制执行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明确期限。通常情况下,需要胜诉方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期限一般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申请人是可以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的。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此外,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法院宣判后强制执行的启动时间和后续因达成协议而撤回诉讼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