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白话
抵押权人是接受抵押担保的一方,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的一方。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是较为明确的。
抵押权人,简单来说,就是享有抵押权的主体。其往往是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通常关注的是抵押财产的价值和安全性,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通过该财产实现自己的债权。
抵押人,则是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通过提供抵押财产,向抵押权人作出一种担保承诺。抵押人在提供抵押时,需要确保抵押财产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抵押人的主要义务是在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得随意处分或损害。
举例来说,A 向 B 借款 100 万元,B 担心 A 到期无法还款,要求 A 提供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在这个例子中,B 就是抵押权人,A 则是抵押人。如果 A 到期不能偿还借款,B 就有权依法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获得补偿。
总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角色和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但他们共同构成了抵押法律关系,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和交易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