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欠债是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的。
当公司欠债时,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应首先向公司主张债权,要求公司履行偿债义务。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将股东一并起诉。
首先,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该股东与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资产转移,导致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可以将股东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可能有权将股东一并起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公司欠债都可以起诉股东,必须符合上述特定条件。债权人在决定是否将股东一并起诉时,应充分评估证据和法律依据,以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股东也应依法履行出资等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