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担保人还需负责任吗
非法集资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担保人在其中的责任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取决于担保人的主观过错、担保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等因素。如果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担保的是非法集资活动,仍然提供担保,那么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担保人可能需要对非法集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其他相应责任。这是因为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法集资的可信度和吸引力,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然而,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自己对非法集资不知情,没有过错,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但要证明完全不知情并非易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担保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与非法集资者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将面临刑事追究。例如,担保人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总之,非法集资担保人是否需要负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面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担保事宜时,担保人应保持高度警惕,充分了解所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