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
拒绝履行是债的不履行的一种形态。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本应积极主动地履行其义务,但却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这就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其不会履行债务,或者通过行为表明其拒绝履行的态度。例如,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明确告知债权人不会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等。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首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拒绝履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债务人的表示必须是明确、肯定的,不能存在模糊或歧义。同时,债务人拒绝履行必须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合法的抗辩事由,则不构成拒绝履行。
此外,拒绝履行与预期违约有所不同。预期违约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债务;而拒绝履行是在债务到期后作出的不履行表示。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一定差异。
总之,拒绝履行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也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在债的关系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约定,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