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会负什么责任呢
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的具体类型。一般来说,担保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讨债务,而担保人不能以先向债务人追讨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需要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若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此外,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总之,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应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要对债务人的信用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担保行为并非小事,务必谨慎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