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指哪一方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人。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存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抵押权人通常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而与抵押人约定,在抵押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方。
抵押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时,有权就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有权要求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物等。
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乙就是抵押权人。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有权依法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房屋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确定抵押权人的身份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在抵押关系中谁有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如必须依法行使抵押权,不得滥用权利等。
总之,抵押权人是抵押法律关系中具有特定权利和地位的一方,其权利的实现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