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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执行啥意思

法院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的制度。

法院中止执行是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导致法院中止执行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比如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某种和解协议,同意暂时中止执行。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这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执行会被中止。三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四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等。

当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法院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恢复执行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之前已经进行的执行行为仍然有效。

法院中止执行制度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保障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特殊情况下因执行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它也为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一个缓冲和调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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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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