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过了六个月能起诉他吗
担保人过了六个月是否能起诉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担保期限,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起诉担保人。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对于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担保人。
对于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或其他约定的担保期限,担保人可能会以此进行抗辩。
此外,即使表面上超过了六个月期限,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仍然可以起诉担保人。比如,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曾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担保期限可能会发生中断,重新计算。或者担保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通过书面或其他明确的方式表示认可,那么也可以继续起诉。
总之,担保人过了六个月能否起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具体案情以及证据情况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