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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后执行时效

判决书下来后申请执行的时效通常为两年。

判决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两年的时效起算点,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这两年内,权利人没有及时申请执行,那么就可能丧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权益的机会。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时效的中止或中断。比如,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实践中,权利人应当密切关注判决的履行情况,及时在时效内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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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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