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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处理的案例

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代偿责任,具体处理方式根据担保类型等因素而定。

在借贷关系中,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担保人的处理方式会因多种情况而异。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是一个案例: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未能还款。乙直接向丙主张权利,要求丙代偿 10 万元。丙在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此外,如果担保人有多个,多个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办法,比如重新制定还款计划等。在处理过程中,担保人要关注自身的权益,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合理的责任。同时,在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谨慎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担保人应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后果,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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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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