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比如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首先,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着眼于物的使用价值,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其次,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即该权利是存在于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之上。再者,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但也包括动产。
常见的用益物权例子有很多。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通过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得权利人可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用益物权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促进物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用益物权的设定和行使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合法地利用资源。在实际生活中,准确理解和把握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内涵,对于维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