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根据担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不同的担保情形下,承担着相应的重要责任。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尽力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这些努力都无果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更为严格。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无论是哪种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笔款项。
此外,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清楚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在签订担保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如果对担保事项存在疑虑,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担保人的责任不可小觑,必须谨慎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