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找不到人可立案吗
失信人找不到人也是可以立案的。
在法律程序中,失信人找不到人并不影响立案。当涉及到与失信人相关的法律纠纷或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时,可以依法进行立案。
首先,立案的关键在于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和相关证据支持诉求。即使失信人暂时无法找到,只要符合立案的其他条件,如具有明确的被告(即使人找不到,但其身份信息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受案法院管辖等,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申请立案。
其次,虽然失信人找不到可能会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带来一些挑战,比如送达法律文书困难等,但法院有相应的程序和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例如,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程序,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一旦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即使失信人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且,失信人的失信行为本身也可能成为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在面对失信人找不到人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积极与律师沟通,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