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了借条又不承认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打了借条却不承认,出借人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然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惊慌。首先要明确的是,借条是借贷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但并非唯一证据。即使对方否认借条的真实性或效力,出借人仍有办法来应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一是寻找证人证言,比如当时在场见证借条签署或知晓借贷事实的人;二是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能直观反映资金往来情况;三是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中可能包含与借款有关的内容。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通过理性的方式让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所收集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在此过程中,出借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律师或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