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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责任主体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看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责任主体一般是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立案标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对于责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自然人作为责任主体,通常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个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高利转贷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高利转贷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立案标准的高利转贷行为进行追究,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责任主体(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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