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家人要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欠债不还家人通常不需要负责,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债务是由债务人本人承担的,其家人并没有直接的偿还义务。这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家人可能需要负责。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另外,如果家人作为债务的担保人,那么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清偿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欠债不还家人一定不需要负责或者一定需要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