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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剩余部分怎么算的呢

以物抵债剩余部分的计算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抵债物的价值、债务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以物抵债是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当以物抵债时,首先要明确抵债物的价值评估。这可能涉及专业的评估机构或依据市场行情等进行确定。然后,将抵债物的价值与所欠债务的总额进行比较。

如果抵债物的价值等于或超过债务金额,那么可能不存在剩余部分,或者会有超出债务部分的价值返还。例如,债务为 100 万元,抵债物经评估价值为 110 万元,那么超出的 10 万元可能会归还给抵债方或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抵债物的价值低于债务金额,那么就会存在剩余债务部分。比如,债务是 150 万元,抵债物价值为 120 万元,那么剩余的 30 万元债务仍然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清偿,如继续支付货币、提供其他抵债物等。

在计算以物抵债剩余部分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抵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评估费、过户费等,这些费用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计算结果。同时,双方在抵债协议中的具体约定也至关重要,协议可能对剩余部分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

此外,法律对于以物抵债也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抵债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计算或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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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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