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起诉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理
如果有借条但借款人不承认,需要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加强证据链,并依法进行诉讼。
当遇到借款人不承认借条的情况时,首先不要慌张。要明确借条本身是一项重要的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办理:
一是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与借条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二是对借条进行鉴定。如果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等专业鉴定,以确定借条的真实性。
三是仔细分析借款人不承认的理由。看其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无理的抵赖,在诉讼中可以通过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驳斥。
四是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阐述借条的形成过程以及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同时,要注意对方可能提出的反驳证据和观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是依靠法律程序。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在诉讼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
总之,虽然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会给诉讼带来一定的困难,但通过收集和整理充分的证据,依法进行诉讼,仍然有很大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