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是债权还是物权纠纷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纠纷。
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依法享有的请求拾得人返还该遗失物的权利。从性质上来说,它更倾向于物权纠纷。
物权是对特定物体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当权利人遗失物品后,其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并未丧失,只是暂时失去了对物的实际控制。而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正是基于这种物权而产生的,旨在恢复权利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
债权主要是基于合同、侵权等产生的请求权,与特定的物的归属和支配关系相对较弱。而遗失物返还请求权强调的是物的归属问题,是物权的一种具体体现。
在法律实践中,处理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纠纷时,通常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拾得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物权。
综上所述,遗失物返还请求权应归为物权纠纷,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对于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