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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会不会成为失信人名单

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是否会因没有能力偿还而成为失信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认定,可能不会直接被纳入失信名单。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不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完全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比如没有如实申报财产,或者存在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即使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也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此外,即使当前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一旦其经济状况改善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总之,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并不一定就不会成为失信人,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审查认定来确定。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避免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同时,债权人也应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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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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