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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钱不还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起诉欠钱不还对方不承认,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

当遇到起诉欠钱不还而对方不承认的情况时,不要慌张。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一切都需要依靠证据来支撑主张。这就凸显了在借贷关系发生时保留相关证据的重要性。

要仔细梳理手头现有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这些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那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可能起到关键作用。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中如果有关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明确表述,也能对案件有很大帮助。

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和质证。如果对方否认借款事实,需要其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同时,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找其他证人来证明借款事实。证人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与律师沟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指导如何运用证据,以及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总之,证据是关键,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即使对方不承认,也有很大机会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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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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