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支付令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支付令生效后,原则上是不能再起诉的。因为支付令本身就是一种快捷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因为支付令失效意味着该程序未能解决纠纷,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改变原来的法律关系或权利义务状态,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比如,在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又出现了新的违约行为或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并且,起诉后将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总之,支付令生效后一般不能起诉,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债权人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应当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这有助于其做出明智的决策,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