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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呢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的债务。

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定的制度。在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一笔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三年后,就被称为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债务本身消失了,而是债务人取得了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那么履行后不得再以时效经过为由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还款且给了合理准备时间后开始计算。

为了避免债务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催收、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时效。时效一旦中断,就会重新计算三年。此外,债权人还需要保留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债务可能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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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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