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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不成立怎么理解

抵押合同成立但抵押权不成立,意味着虽然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抵押合同,但由于某些原因,抵押权并未有效设立。

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约定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并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时,抵押合同就成立了。然而,抵押权的成立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可能是抵押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了抵押,那么即使合同成立,抵押权也无法设立。

其次,在办理抵押登记等法定手续方面存在问题。有些抵押是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如果未办理相应登记,抵押权就不成立。

再者,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况,此时虽然合同成立,但抵押权不成立。

还有一种情况是,抵押合同中关于抵押权设立的条款存在漏洞或歧义,导致无法准确确定抵押权的范围、效力等,也会使得抵押权不成立。

例如,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一处房产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才生效,在此情况下,抵押合同成立了,但抵押权并未成立。只有当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总之,抵押合同的成立只是第一步,要使抵押权真正成立,还需要确保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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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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