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担保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是一种担保方式,它是一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共同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类型,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在法律关系中,当多个主体对某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要求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论这些债务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或责任分配如何。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债务人都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偿债压力。
这种责任形式常见于一些特定的法律情形。比如,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通常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人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对于债务人而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追偿。
它与担保存在一定区别。担保是通过特定的方式(如提供抵押物、保证人等)来增加债务履行的保障;而连带清偿责任更多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共同责任形式。
总之,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