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络网

债务承担抵销权

债务承担中,抵销权的行使需符合一定条件。

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抵销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当涉及债务承担时,对于抵销权需要仔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新加入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而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替代其地位。

在抵销权方面,如果在债务承担之前,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条件,那么在债务承担后,该债务人或承担债务的第三人通常可以主张抵销。但这并非绝对,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例如,存在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了不得抵销,那么就不能随意行使抵销权。此外,抵销权的行使还需满足法定的抵销条件,如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等。

同时,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债务承担过程中的抗辩权、撤销权等与抵销权的相互影响。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

总之,在债务承担中,抵销权的行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在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债务承担抵销权(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标签:

高效解决法律问题!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