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欠款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情况下,欠款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在还款日期届满后,权利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权利人首次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例如,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者虽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但不知道义务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止则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欠款诉讼时效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遇到欠款纠纷时,权利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