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呢
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所承担的担保类型。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讨欠款,而担保人不能以先向借款人追偿为由进行抗辩。
若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同时,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担保人还需注意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约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会因为借款人的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而免除担保责任。总之,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要谨慎考虑并清楚了解可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应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和风险,避免因随意担保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