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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这些用益物权在不同方面保障了权利人对他人之物的合法利用,对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农民能够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宅基地使用权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用益物权的存在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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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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