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张利息支付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支付利息,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可以主张。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凭证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然而,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其一,逾期还款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可以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6%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其二,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利息。虽然借款时未约定利息,但出借人催告借款人还款,给予其合理期限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该合理期限内的利息。 此外,即便没有约定利息,但双方在借款后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了利息,或者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该约定或支付行为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利息主张,比如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借款用途等。出借人在主张利息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催告的证据、双方关于利息的补充约定等。 总之,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出借人并非绝对不能主张利息,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