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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要有拒绝执行的行为表现,比如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

其次,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需要综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故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就可能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

再者,情节严重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例如,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给申请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此外,该罪的认定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在实践中,对于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的把握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确保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律权威。

总之,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的立案标准是较为明确和具体的,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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