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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胜诉后执行费谁出

民间借贷胜诉后,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债权人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时,执行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费用原则上应由被执行人负担。这是因为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导致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所以由其承担执行费用是合理的。

执行费包括申请执行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按照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各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会依法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费。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缴纳执行费,否则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比如被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执行费用的分担或免除。例如,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执行效果不佳,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减免执行费用。

总之,民间借贷胜诉后,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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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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