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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在债务人手里但没有还钱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和处理。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之一。当借条在债务人手里但却没有还钱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首先要明确的是,借条本身并不等同于已经还款。即使债务人持有借条,也不能当然地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尽可能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和未还款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关于借款和催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债务确实存在且尚未偿还。

同时,如果债务人主张已经还款,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还款的事实,如提供还款的收据、转账凭证等。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还款,那么其持有借条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债务未清偿的事实。

此外,债权人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证据的优势原则来认定案件事实。债权人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总之,当遇到借条在债务人手里但未还钱的情况时,债权人不要惊慌,应冷静分析,积极收集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至关重要。

借条在债务人手里但没有还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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