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借款人不还怎么办手续
当担保借款借款人不还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权益,包括协商、催收、诉讼等。
担保借款中借款人不还款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和诉讼,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步,可以先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并尝试达成还款协议。这一过程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等。
第二步,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采取催收措施。可以通过正规的催收机构或自行进行催收,但要注意催收方式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三步,如果催收仍然没有效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记录等。
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丧失胜诉权。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