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是否中止执行
申请再审有可能中止执行,但并非必然。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一种诉讼程序。关于申请再审是否会中止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这是因为这些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如果一概中止执行,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如果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后,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中止执行的,也可以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会暂时停止,等待再审程序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一定能够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才会被法院受理。同时,即使再审程序启动,也不一定会改变原判决的结果。因此,当事人在考虑申请再审时,应该充分评估案件的情况和自身的利益,谨慎作出决定。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