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开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开具。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即使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场,交警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如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来确定事故的发生经过和责任情况。
具体来说,交警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记录现场的各种情况,包括车辆的位置、损坏程度、刹车痕迹等。同时,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如果有监控视频,交警也会调取并进行分析。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即使一方当事人未到场,交警也会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信息进行认定,并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如果未到场的一方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和重新认定,以确保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逃避或不配合,可能会对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交警部门就无法开具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