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给人担保被起诉
民间借贷中作为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可能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给人担保后被起诉,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则不同,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当担保人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要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看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如果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或者借款合同本身存在违法情形,那么担保人可以据此进行抗辩。
此外,担保人还需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担保人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帮助担保人应对诉讼。
总之,民间借贷中担保人被起诉并非必然要承担全部责任,担保人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