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要根据担保的类型和相关约定来确定。
当民间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的处境和应采取的行动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一般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请求。但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如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等,担保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仔细审查当初签订的担保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债权人的诉求。三是尝试与借款人协商,督促其尽快还款。如果担保人被迫承担了还款责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充分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并且要确保借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避免因一时疏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