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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追诉期几年

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的追诉期为三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这三年的追诉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债权人在追诉期内未行使权利,那么债务人可能会主张时效抗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及时关注债务的追诉期,在追诉期内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等,以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受损。而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应该清楚时效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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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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