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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不给属于什么纠纷案件范围

欠货款不给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中的合同纠纷。

在商业交易中,当一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而另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时,就可能引发纠纷。这种纠纷通常被归类为合同纠纷。因为买卖双方之间一般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当一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货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往来邮件或短信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事实和欠款金额。其次,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确定。然后,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最后,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总之,欠货款不给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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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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