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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存在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且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可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例如,被执行人配偶对债务的形成存在过错,或者其实际享有债务带来的利益等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随意追加。法院会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以确保追加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可能会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

法院在决定是否追加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债务的性质、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同时,被执行人配偶也有权利提出异议和进行抗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应尽可能将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都列为被告,以便在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才考虑追加被执行人配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总之,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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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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