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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未设立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未设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抵押未能有效成立,不产生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当抵押权未设立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可能是抵押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等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抵押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例如,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以动产抵押的,虽然不强制要求办理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未完成这些必要的步骤,也会导致抵押权未设立。再者,抵押物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了抵押约定,那么自然无法设立抵押权。此外,如果当事人只是口头约定抵押,而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通常抵押权也难以设立。抵押权未设立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债权人来说,原本期望通过抵押权获得保障的债权可能面临更大风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对于债务人而言,虽然可能避免了抵押物被处置的风险,但可能会影响其获得融资或其他交易的机会。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抵押权未设立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和程序,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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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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