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债权由谁承担负责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债权通常仍由公司承担负责。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发生改变。公司的债权是公司自身的财产权利,属于公司所有。
在法人变更的情况下,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的归属发生了转移。公司的债权是基于公司之前的业务活动、合同关系等形成的,与特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无关。
无论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其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权利义务。原公司的债权仍然属于公司,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去追讨和实现这些债权。新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公司维护和主张这些债权,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
例如,一家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与某客户签订了合同并形成了债权,那么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仍然可以依据合同向该客户主张债权。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公司的决策和授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追讨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法人变更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的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债权的承担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处理。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债权由公司继续承担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