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络网

保证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它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二是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依法定;三是其确定了保证人在何种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时效,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对于保证而言,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功能不同。保证期间旨在确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其次,起算点不同。再者,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保证期间一般是固定的。

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都需要明晰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以便正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当事人权益的妥善保护。

保证的期间和诉讼时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标签:

高效解决法律问题!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