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哪些手续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起诉离婚就成为了一种可能的选择。这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那么起诉离婚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呢?这吸引着众多面临婚姻困境的人们去深入了解。
一、起诉离婚的手续
首先,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还要陈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据的种类多样,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出轨证据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
然后,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安排开庭时间。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二、如何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1. 书证类证据。例如对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承认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邮件等,能够反映出感情不和的情况。
2. 物证类证据。比如能够证明家暴的受伤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视频等。
3. 证人证言。亲朋好友如果了解夫妻感情状况,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
4. 视听资料。如通话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存在问题,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依据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1. 子女的年龄是重要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工作性质和生活环境等。
3. 子女的意愿。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确定抚养权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
起诉离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手续和问题。以上内容为您大致介绍了起诉离婚的手续、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依据等重要方面。但需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