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写的欠条等成年了去要
未成年时写的欠条,等其成年后去要,并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未成年人出具欠条的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未成年人出具欠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那么该欠条通常是无效的。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因购买零食等小额消费出具的欠条,可能会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但如果是巨额的欠款,明显超出其认知和处理能力,就可能无效。
即便欠条本身有效,在成年后去索要时,还需要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在欠条形成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或者欠条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也可能导致欠条无效或部分无效。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未成年时写的欠条等成年了就一定可以要到。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该欠条的法律效力和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欠条等法律事务时,应谨慎对待,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