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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借款不还谁给诉讼费

一般情况下,起诉借款不还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通常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先预交。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常见规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启动和进行。原告提起诉讼,意味着其主张权利,那么就需要先承担起相应的诉讼成本。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最终会承担这笔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的最终承担方。如果原告胜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告来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原告预交的部分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如果原告败诉,那么通常就需要由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此外,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也可以协商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起诉之前,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相关的诉讼费用规定,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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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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